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农资消费警示
发布者:广饶县农业执法网系… 浏览(311)

农资消费警示

为了让广大农民消费者在春耕生产前购买到有保障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出消费警示。

一、选择合法经营单位购买。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销售单位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证照或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产品。

二、索取留存农资购货凭证。农户在购货时不论数量、价格多少,都要主动向经销商索取购货凭证并妥善保管好发票、包装袋、说明书等凭证,同时注明销售商、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查验所购农资产品信息。注意查看农资产品包装是否规范、标签内容是否完整,具体包括: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执行质量批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及使用说明等。

四、了解农资产品使用说明。除了倾听经营者对所购产品使用介绍外,更重要的是要仔细阅读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避免因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农业生产的损失。

五、妥善留存农资产品样品。留存农资产品样品,可以确保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并可拿样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便于解决问题。

六、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拨打 12315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消协组织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版权所有

广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办

备案编号:鲁ICP备19027226号-1

技术支持:山东汇佳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