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胡萝卜的产地环境和生产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胡萝卜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6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 5010 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3 产地环境
应符合NY 5010的规定,并选择地力肥沃、土壤疏松、排水良好的壤土或沙壤土。
4 生产管理措施
4.1 播种前准备
4.1.1 品种选择
选用抗病、优质丰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商品性好的品种。
种子质量:种子纯度≥92%,净度≥85%,发芽率≥80%,水分≤10%。
4.1.2 整地
早耕多翻,碎土耙平。耕地的深度根据品种而定,一般耕作的深度在25cm~30cm。
4.1.3 基肥
遵照NY/T 496,根据土壤肥力和当地推荐的施肥措施,确定相应的施肥量和施肥方法。基肥量应占总肥量的70%以上。
4.1.4 起垄
为改善品质多起垄种植,垄面种植两行,要求垄宽50cm,垄高15cm~20cm,沟宽20 cm;垄面种植单行,要求垄宽30cm,垄高15cm,沟宽20 cm。
4.1.5 生产季节
春季生产,2月中下旬至3月上旬播种,覆盖地膜,6月下旬至7月上旬采收。秋季生产,7月中、下旬播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采收。
4.2 播种
4.2.1 播种量
采用人工条播或机械播种,一般每667m2用种量为0.3kg~0.5kg。
4.2.2 播种方式
双行条播,垄面行距15cm,播深约2cm。
4.3 田间管理
4.3.1 间苗、除草、培土
幼苗期间应进行2次~3次间苗和中耕除草。当幼苗2片~3片真叶时,进行第一次间苗,保持株距2 cm~3cm,并结合行间浅耕除草松土。当幼苗3片~4片真叶(苗高10cm左右)时,进行第二次间苗,苗距4 cm~6cm。在5片~6片真叶时进行定苗,去除过密株、劣株和病株,垄面种植两行,保持株距8cm~10cm,每667m2留苗1.9万~2.4万株;垄面种植单行,保持株距6cm~8cm,每667m2留苗1.7万~2.2万株。中耕除草的同时,把垄沟的土壤培于垄面,预防青顶。
4.3.2 浇水
播种后及时浇水,春季生产,浇水后及早覆盖地膜。秋季生产,从播种至出苗时间较长,应连续浇水,保持土壤湿润。在肉质根膨大期,小水勤浇,保持土壤湿润,避免土壤过干过湿,预防肉质根辟裂。
4.3.3 追肥
4.3.3.1 根据土壤肥力和生长状况确定追肥时间。胡萝卜一般追肥二次,在定苗后进行第一次追肥,偏施氮肥、氮磷钾复合肥15kg;在肉质根膨大期进行第二次追肥,偏施磷钾肥、氮磷钾复合肥30kg。施肥时,于垄肩中下部开沟施入,然后覆土。收获前20天不使用速效氮肥。
4.3.3.2 选用的肥料应达到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以满足无公害食品胡萝卜对肥料的要求。
4.3.3.3 不应使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不应使用未经发酵腐熟、未达到无害化指标的人畜粪尿等有机肥料。
4.4 病虫害防治
4.4.1 农业防治
合理布局,实行轮作倒茬,清洁田园,加强中耕除草,降低病虫源数量。
4.4.2 药剂防治
4.4.2.1 药剂使用的原则和要求
4.4.2.1.1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及其混配农药品种。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品种有: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农药。
4.4.2.1.2 使用化学农药时,应执行GB 4286和GB/T 8321(所有部分)相关标准。
4.4.2.1.3 合理混用、轮换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制或具有负交互抗性的药剂,防止和延迟病虫害抗性的产生和发展。
4.5 采收
当肉质根充分膨大成熟并且达到无公害蔬菜的要求时,即可采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