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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农药经营位未告知单位“黑名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454)

各农药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规定》农药经经营实行告知制度,未履行告知的不得经营,请下列单位在5月1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到广饶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办理产品经营告知,逾期不办理的将“失信”对待,并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展开执法检查。

符件:广饶县农药经营未告知单位“黑名单”14301402279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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