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推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始终是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命线,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十二五”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农产品检测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市级共抽检蔬菜样品8106个,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开展省级瓜菜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农业标准化生产扎实推进。全面推行了“农药告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了低毒生物农药补贴试点,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十二五”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仍面临许多制约因素,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相比,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任务十分艰巨。
(一)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县、乡两级,但受诸多条件限制,县区监管机构存在编制少、人员少的问题,乡镇监管机构多为加挂牌子,监管人员均为兼职,普遍存在专业人员少、设施条件差、工作经费短缺的问题,个别县区、乡镇(街道)村级监管员补贴资金配套落实不到位,部分村级监管员年龄偏大、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同时,各县区农业执法还存在经费不足、执法手段不强、执法人员年龄偏大,整体素养不高、处置案件偏少等问题。
(二)检验检测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县区检测中心存在未认证和认证不全的问题;在乡镇检测室建设上,有的乡镇(街道)有检测室,但未开展检测工作或开展较少,有的乡镇(街道)甚至没有检测室。检测机构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经费不足、检测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我市这几年虽然没有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看,近年来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超标问题比较突出,说明在农药管理和用药指导上还存在不少问题隐患。同时,在农产品贮存、保鲜中还存在违规使用农药、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问题。重金属污染、致病病源微生物、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安全隐患尚未完全探明或根除。
(四)有些监管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准出、产品检测、包装标识等监管制度,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全面落实到位还有相当差距。以市场准入来倒逼产地准出的衔接机制尚未建立,收储运监管仍未破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体监管效能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环节,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优先方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重点突破的问题。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既面临严峻挑战,也有良好发展机遇。各级党委、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待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联系越来越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任务越来越重。面对新挑战、新问题、新要求,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夯实工作基础,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松懈,科学谋划今后一段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再上新台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和法治思维,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真正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稳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认真排查梳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做到问题找的准,措施跟的上,针对体系队伍建设问题、检测能力问题、个别产品药残超标等重点问题,厘清责任,找准病根,精准发力,分类施策。首先从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广大人民最关注的问题抓起,下最大决心,作最大努力,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予以解决。
坚持提质增效原则。做好农业提质增效,提高农产品品质,确保农产品安全,真正补齐现代农业发展短板。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提升低端农产品档次,增加中高端农产品数量。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努力打造“生态黄河口、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不断巩固提升我市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原则。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力武器,做到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规范监管行为,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各环节全程依法监管。
坚持社会共治原则。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群团组织以及广大消费者,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管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1.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方面。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逐年扩大创建规模,到2020年,5个县区全部创建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农业标准化方面。开展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到2020年,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36个,市级标准化基地达到40个。省市标准化基地全部推行二维码追溯或合格证管理制度。
3.“三品一标”产品发展方面。到2020年,“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同类农产品产地面积比率达到60%以上,全市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农业“三品一标”数量达到546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不包括畜产品和水产品)。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面。市级每年定期组织10次以上蔬菜、食用菌、粮食及中草药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到2020年,市级每年检测样品不低于1000个,县区每年检测样品不低于200个。
5.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面。加强质检机构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不断提升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到2020年,由农业部门所属的市、县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全部通过计量认证和省农业部门机构考核。所有农业乡镇(街道)全部设立检测室,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
6.监管队伍建设方面。注重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到2020年,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均达到“机构有人员、服务有场所、监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工作有经费”的“五有”标准,确保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村级监管员培训,力争五年内,各县区村级监管员全员轮训1-2遍。
7.监管追溯平台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到2018年,全部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初步对接;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均纳入监管追溯范围,实现全部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8.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积极推进农资打假和放心农资下乡,实行农药经营可追溯管理。到2020年,全市农药经营告知、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区域高毒农药限制经营使用、农药经营店整治标准化等4个方面全部达到100%;基本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占总使用量60%以上,中毒农药占30%以上,高毒农药在土壤、消毒、仓储等用量占到2%以下;实现农药、化肥施用零增长的目标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建制监管能力,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创建积极性,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林业、财政、公安、质监、工商和食药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创、共建、共管、共享,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制度机制,真正做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尽快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
(二)提高农业技术标准应用能力,大力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注重做好农业地方标准和简明、实用、操作性强的技术规程的应用,发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作用,抓好标准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发挥县乡两级监管服务部门作用,督促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休药期制度等。积极参与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提高标准实施率,省级基地要落实“有生产规程、有生产档案、有产品品牌、有检测能力、有包装标识、有龙头依托、有管理责任人、有技术负责人、有质量安全追溯、有产地证明,统一供种(苗)、统一供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产品认证、统一质量检测”的“十有五统”要求,确保全部实施按标生产,切实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进程。稳步推进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创建,逐年扩大认定范围和规模,提升标准化生产基地档次和水平。
同时,依托省、市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严格产地准出。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在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的,由生产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出具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其他生产者种植的产品,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委托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产地证明。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包装标识。包装的农产品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登记情况等信息。未包装的农产品,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大力推行二维码标识,率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行二维码标识管理。加强农业部门产地准出和食药部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衔接,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
(三)强化农药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坚持“堵”、“疏”结合,在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农药、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抓好农药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在全面禁止经营高毒农药的区域,实行统一贮备、统一使用、统防统治,对高毒禁限用农药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者依法进行最严厉的处罚。督促县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补贴推广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制度,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制度和特色作物、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试验财政补贴制度等。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有效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继续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农业病虫害综合治理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提高精准用肥用药水平,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全面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基层监管服务队伍建设,按照“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盲区”要求,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和市、县、乡、村四级监管队伍。县级重点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明确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乡镇监管站重点强化监管站职能、改善工作条件、增加经费投入,每个乡镇配足2-3名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区要重点探索多种途径解决村级监管员待遇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生产监督、检测抽样、宣传引导、信息报送等方面协助作用。
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增进与外市和各县区之间的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监管经验。市局各科室、单位要分类别、分层次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人员、检测技术人员和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各县区农业局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拿出经费,安排专项培训,重点培训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基层检测人员培训,邀请各级专家就检测过程中常见问题和处置办法进行专题培训。结合国家建立农产品质检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参加全省农产品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工作”和全省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促进基层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提升。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邀请公安、法院等部门专家结合案例深入解读“两高”司法解释,增强执法人员执法监管能力。
(五)提升质检机构检测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推进农业部门内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强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在建县级质检机构加快建设进度,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建得全、管得好、用得上”。鼓励县级质检机构主动开展认证工作,尽快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并启动检测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六)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提高获证产品监管能力。“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也是省市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围绕绿色发展主题,增强发展动力,立足资源实际,厚植发展优势,优化发展结构,提升产业水平,大力推进全市“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主要是强化安全考核,突出其质量安全基础保障作用,全面推动快速发展。绿色食品主要是突出全程控制,立足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发展质量,体现精品品牌形象。有机食品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生态安全,充分发挥各地优势资源,抓好持续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要彰显地域特色,科学准确选择,加大当地合格资源产品登记保护力度。各县区要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积极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同时,要着重解决好证后监管问题,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三品一标”产品的专项抽检,严格查处冒用、超期限使用标识等行为,对不合格产品,该撤销的撤销,该摘牌的摘牌。
(七)提高农产品追溯能力,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建立市和各县区监管追溯平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业务模式、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接口规范、统一查询途径的“五统一”要求,积极与省级平台对接,确保平台之间主要监管追溯数据互通共享。到2020年,市、县两级全部建立监管追溯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对接顺畅、运行高效、互通共享的农产品监管追溯体系。各县区所有投入品经营门店,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均纳入监管追溯范围,实现全部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可追溯管理。
(八)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大力推进综合执法监管。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与公安、食药等部门搞好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震慑作用。以问题为导向、瞄准消费需求,狠抓重点农产品的专项整治。实行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不断强化监督抽查,落实检打联动。聚焦韭菜、芹菜等抽检合格率不高的问题产品,每年确定一个重点,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对症下药,确保实效。采取标准化生产、网格化监管等强有力的措施,对合法生产者正确引导,对不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震慑,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九)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既有偶然性又有必然性,要积极防范,早作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对突发问题,迅速启动应急机制。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第一时间掌握情况,防止事态蔓延,力求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对可能造成的连锁反应,要早做预判,防止损失扩大。要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区农业局要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培训或应急演练。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深化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移交、接收和处置台账制度。移交其他部门的信息、案件应做好移交记录;对其它部门移交的信息应做好接收、处置记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到位。要强化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人员的岗位责任以及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与食药、公安、卫生、工商、渔业、林业、畜牧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投入,资金到位。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在监管、检测、执法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加大对“三品一标”认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
(三)强化创新,支撑到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人才、专家队伍培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高效低毒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快速检验、农业病虫害生物防治等技术推广力度。加快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农业科技创新与关键技术推广,依靠科技突破农业提质增效的“瓶颈”,开拓农业发展新空间。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沟通,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和农业信息网站,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接受群众投诉,回答群众咨询,解决好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不畅通等问题。合理借助现代化公共媒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质量安全法制意识。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活动,健全与媒体的快捷、联动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和推动作用,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东营市2015-2020年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任务分解表
2.东营市2016-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监管员培训任务分解表
3.东营市2015-2020年“三品一标”产品发展数量任务分解表
4.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附件1
东营市2015-2020年省、市级农业标准化
生产基地认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 个
项目 | 县区 | 2015年已认定数量 | 2016年新增认定数量 | 2017年新增认定数量 | 2018年新增认定数量 | 2019年新增认定数量 | 2020年新增认定数量 | 2020年总数量 |
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任务分配 | 东营区 | 3 | 1 | 1 | 1 | 1 | 1 | 8 |
河口区 | 1 | 1 | 1 | 1 | 1 | 1 | 6 | |
垦利区 | 1 | 1 | 1 | 1 | 1 | 1 | 6 | |
广饶县 | 4 | 1 | 1 | 1 | 1 | 1 | 9 | |
利津县 | 2 | 1 | 1 | 1 | 1 | 1 | 7 | |
合计 | 11 | 5 | 5 | 5 | 5 | 5 | 36 | |
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任务分配 | 东营区 | 1 | 2 | 2 | 1 | 6 | ||
河口区 | 2 | 1 | 1 | 1 | 5 | |||
垦利区 | 3 | 2 | 2 | 1 | 8 | |||
广饶县 | 5 | 3 | 2 | 2 | 12 | |||
利津县 | 3 | 3 | 2 | 1 | 9 | |||
合计 | 14 | 11 | 9 | 6 | 40 |
附件2
东营市2016-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村级监管员培训任务分解表
单位: 人
县区 | 2016年培 训人数 | 2017年培训人数 | 2018年培训人数 | 2019年培 训人数 | 2020年培训人数 | 合计 |
东营区 | 21 | 50 | 50 | 50 | 30 | 201 |
河口区 | 47 | 30 | 30 | 40 | 30 | 177 |
垦利区 | 53 | 70 | 70 | 70 | 70 | 333 |
广饶县 | 96 | 110 | 110 | 110 | 110 | 536 |
利津县 | 72 | 110 | 110 | 110 | 110 | 512 |
合计 | 289 | 370 | 370 | 380 | 350 | 1759 |
附件3
东营市2015-2020年“三品一标”产品发展数量任务分解表
县区 | 无公害农产品 数量(个) | 绿色食品数量(个) | 有机食品数量(个) | 地理标志数量(个) | ||||
2015 年底 | 2020 年底 | 2015 年底 | 2020 年底 | 2015 年底 | 2020 年底 | 2015 年底 | 2020 年底 | |
东营区 | 48 | 75 | 18 | 20 | 1 | 5 | 6 | |
河口区 | 17 | 27 | 40 | 50 | 7 | 7 | ||
垦利区 | 29 | 46 | 2 | 15 | 2 | 3 | ||
广饶县 | 87 | 136 | 98 | 80 | 1 | |||
利津县 | 42 | 66 | 17 | 15 | 1 | |||
合计 | 223 | 350 | 175 | 180 | 9 | 13 | 5 | 6 |
注:2015年底数据,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不包括畜牧产品和水产品。2020年底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数量为参考数值。
附件4
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农药类别 | 农药名称 |
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 |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氯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士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
在蔬菜(含食用菌)、果树(含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 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 |
在甘蓝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 氧化乐果。 |
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 灭多威。 |
在苹果树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 灭多威,硫丹。 |
在茶树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 硫丹,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灭多威。 |
在黄瓜和草莓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 溴甲烷。 |
在花生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 丁酰肼。 |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禁止使用的农药 | 含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 |
2013年12月31日起禁止生产, 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药 | 氯磺隆所有产品和甲磺隆、胺苯磺隆单剂。 |
2015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 2017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药 | 甲磺隆和胺苯磺隆的原药及复配制剂(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
2013年12月31起禁止生产, 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药 | 福美胂,福美甲胂。 |
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 | 毒死蜱,三唑磷。 |
到2020年 | 基本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占总使用量60%以上,中毒农药占30%以上,高毒农药在土壤、消毒、仓储等用量占到2%以下。 |
到2020年 | 农药施用零增长。 |